台南徵信社_台南徵信_外遇調查_台南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 會員章程<
會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
註:
一、名稱應依據內政部及經濟部訂頒之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之業別名稱訂定。
二、依商業團體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各級商業團體,應分別冠以所屬之行政區域名稱。
第二條 本會為依據商業團體法暨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設立之商業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正確之經營觀念及建立公正之訴訟管道為宗旨。
註:
一、宗旨不得違反法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宗旨內容應與任務內容相稱。
三、宗旨應簡明扼要,不分項敘述,字數在一百字以內為原則。
第四條 本會以台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南市。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
五、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七、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登記事項。
八、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九、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註:
一、本條依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明定團體任務。
二、任務不得違反法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三、任務應符合宗旨之原則。
四、任務應具體可行,以條例方式分述之。
五、任務不得有營利事業項目。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在本區域內經營徵信業務,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之公司、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加入本會,入會時應填送入會申請書連同商業登記證照影本,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會員,並由本會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連同商業登記證照影本各一份報請社管機關備查。
註:
一、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本市依法取得商業登記證照之公司或行號,均應加入本市公會為會員。
二、如有外縣市之公司行號,欲加入本市公會為會員得增加贊助會員條款,惟贊助會員依法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罷免權等。
第二條 前項會員應推派代表出席本會稱為會員代表。
第三條 會員公司行號非因廢業、改業或遷出本會組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者不得退會。
第四條 本會以台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南市。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
五、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七、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登記事項。
八、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九、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註:
一、本條依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明定團體任務。
二、任務不得違反法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三、任務應符合宗旨之原則。
四、任務應具體可行,以條例方式分述之。
五、任務不得有營利事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