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老婆同住 通姦告不成 岳母半年後撞見 妻提告 因縱容不起訴
【郭芷余、王吟芳╱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劈腿被懷孕的妻子發現,陳妻經談判後,同意讓第三者同住共事一夫,且生下小孩還託第三者照顧,直到陳妻的母親發現女婿坐享齊人之福才破局,事後女婿被控通姦,但檢方認為陳妻已宥恕(指原諒)或縱容外遇,昨將陳男與第三者不起訴。
齊人之福
三十五歲的陳男外型瀟灑,昨說自己不對,「妻子很寬容,大概後來氣不過才告。」陳男已與妻子分居,小老婆跑了,但他認為樂得清閒,因不用再分一三五、二四六個別陪睡,且後來大小老婆吵架,還得排解,坦承「兩個老婆真的很累!」陳妻昨與母親不在家,父親得知不起訴不滿說:「怎麼可能!」
一周個別陪睡三天
陳男表示,三年前認識蔡姓女子(三十八歲),他謊稱未婚,兩人交往。後來陳男便甚少回家睡覺,有次,陳妻半夜打他手機,蔡女接起電話,聽見是女性聲音便質問:「他在睡覺,我是他老婆,妳哪位?」陳妻大怒:「我才是他老婆,妳又是哪位?」事情於是爆發。
前年五月底,即將臨盆的陳妻在陳男開設的公司發現蔡女正大光明進出,便對陳男說:「既然遇到了,就來喬一喬吧。」於是三人協議同住,大老婆住四樓,小老婆住三樓,陳男一周各別陪睡三天,就這樣相安無事近半年。
大姨子作證早知情
後來陳的丈母娘來看孫子,卻發現女婿有兩個老婆,抱著孫子哭著責備:「我把女兒交給你照顧,你照顧成這樣?你做什麼大事業要兩個老婆住一起?」要把蔡女趕出去,並把女兒帶回。陳妻去年二月捉姦提告。但陳妻的姊姊作證指妹妹早知情,檢方認定陳妻縱容姦情,不得提告。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劈腿被懷孕的妻子發現,陳妻經談判後,同意讓第三者同住共事一夫,且生下小孩還託第三者照顧,直到陳妻的母親發現女婿坐享齊人之福才破局,事後女婿被控通姦,但檢方認為陳妻已宥恕(指原諒)或縱容外遇,昨將陳男與第三者不起訴。
齊人之福
三十五歲的陳男外型瀟灑,昨說自己不對,「妻子很寬容,大概後來氣不過才告。」陳男已與妻子分居,小老婆跑了,但他認為樂得清閒,因不用再分一三五、二四六個別陪睡,且後來大小老婆吵架,還得排解,坦承「兩個老婆真的很累!」陳妻昨與母親不在家,父親得知不起訴不滿說:「怎麼可能!」
一周個別陪睡三天
陳男表示,三年前認識蔡姓女子(三十八歲),他謊稱未婚,兩人交往。後來陳男便甚少回家睡覺,有次,陳妻半夜打他手機,蔡女接起電話,聽見是女性聲音便質問:「他在睡覺,我是他老婆,妳哪位?」陳妻大怒:「我才是他老婆,妳又是哪位?」事情於是爆發。
前年五月底,即將臨盆的陳妻在陳男開設的公司發現蔡女正大光明進出,便對陳男說:「既然遇到了,就來喬一喬吧。」於是三人協議同住,大老婆住四樓,小老婆住三樓,陳男一周各別陪睡三天,就這樣相安無事近半年。
大姨子作證早知情
後來陳的丈母娘來看孫子,卻發現女婿有兩個老婆,抱著孫子哭著責備:「我把女兒交給你照顧,你照顧成這樣?你做什麼大事業要兩個老婆住一起?」要把蔡女趕出去,並把女兒帶回。陳妻去年二月捉姦提告。但陳妻的姊姊作證指妹妹早知情,檢方認定陳妻縱容姦情,不得提告。